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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义乌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现将《义乌市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职责和联络员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义乌市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职责和联络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 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保管本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总结等书面材料和电子、音像材料; 2、接受义乌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按时参加知识产权联络员会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会议决议。 二、知识产权联络员会议议事规则 1、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各部门联络员汇报工作进程、交流工作心得、互通执法信息、探讨疑难问题。 3、联络员因故缺席会议的,应指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并向会议提交工作进程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执法信息材料。 联络员无故缺席会议,又不指派其他人员参会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通报批评,并抄告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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