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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流通领域开展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销售标注专利标识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销售标注专利标识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的产品;销售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产品。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义乌市2010年知识产权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和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方案》。现根据方案安排,我局决定在2010年4月至12月,分别对世纪联华、乐购、有加利、好又多、解百、银泰、杭州大厦义乌滨江国际购物中心等大型超市和商场开展流通领域专利假冒行为查处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制度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并落实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本局专利科。 二、组织排查摸底 4月19日至5月30日,各单位要对所售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以专利产品名义销售的商品造册登记,与产品供应商联系,索取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年费发票复印件备查。知识产权联络员负责在5月30日前将专利产品销售清单(附件2)报送本局专利科。 在此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并视需要对各单位知识产权联络员进行培训指导。 三、要求 1、认真整改。各单位根据排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在6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涉嫌假冒专利的产品予以撤柜,并登记造册。知识产权联络员负责在8月31日前将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清单(附件3)报送本局专利科。 2、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活动,为执法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对未能通过自我排查发现的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各单位要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撤柜。对拒不将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撤柜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局专利科联系电话:85315520(兼传真)。 联系人王秀兰、吴忠汉,邮箱:ywswzh666666@163.com。 邮寄地址:义乌市稠州中路387号。 附件请到相关下载栏下载。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义乌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2:专利产品销售清单 附件3: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清单 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doc 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清单.doc 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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